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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8月10日,安徽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在阜阳市辖区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职工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应提供以下材料:《认购协议》及定金凭证;《委托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另悉,安徽阜阳披露7月公积金资金运用情况,具体如下:2023年7月份,实缴单位4213家,缴存住房公积金4.46亿元,同比增加6.44%。截止2023年7月底,市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444.22亿元。2023年7月份,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3.39亿元,同比增长6.94%。截止7月底,共为缴存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68.84亿元。2023年7月份,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52笔2.15亿元,金额同比增长8.04%。截止7月底,全市累计发放贷款10.76万户,贷款总额309.93亿元,个贷率103.93%。
此外,8月8日,安徽阜阳发布多条公积金政策。即市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双方均缴存的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50%下调至30%。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三孩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
本文源自:观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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